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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釀電子書

掃描為電子檔以方便閱讀:可主張合理使用

擺在前面,私釀的電子書只能個人使用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表示,掃描為重製行為,掃描他人書籍成電子檔,縱僅部分掃描,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,應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為之;若係將自行購買之書籍於家中掃描為電子檔以方便閱讀,得主張著作權法第51條之規定。 智慧局說明,又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,自行將所購買之書籍以家中掃描設備掃描成PDF電子檔,方便個人閱讀之行為,得主張合理使用,無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。然而若是求助影印店掃描書籍內容,則即便該掃描行為是供個人閱讀之用,但卻是透過店家營業用之掃描器,屬「供公眾使用」之機器,恐無法主張合理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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